肥西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協議書
辦案人:蘇義飛律師,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民】調字第201300177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或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吳xx
乙方:顏xx
丙方:
丁方:
上列當事人于2013年10月23日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各方對《肥公(交)認字【2013】第3401230201310707號》事故認定無異議,并與2013年11月29日申請我委調解,我委于2013年11月29日接受調解,并告知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與調解的權利、義務。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責任認定均無異議,經我委調解,達成協議:
1、經調解確認,雙方達成協議,本次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本次賠償項目為乙方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費生活費、交費費等合理費用。
2、經調解確認,雙方達成協議,甲方車輛在中華聯合財險溫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三責險,故本次事故賠償款由中華聯合財險溫州中心支公司承擔。乙方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索賠,如果乙方賠償款超過保險賠償的,不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索賠,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因索賠產生的訴訟費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乙方承諾不會找甲方承擔。
3、雙方就本次事故達成以上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互不相擾。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隊、調解委員會各留存一份存檔。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各方應按照協議書自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肥西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
2013年11月29日
辦案人:蘇義飛律師,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民】調字第201300177號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或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吳xx
乙方:顏xx
丙方:
丁方:
上列當事人于2013年10月23日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各方對《肥公(交)認字【2013】第3401230201310707號》事故認定無異議,并與2013年11月29日申請我委調解,我委于2013年11月29日接受調解,并告知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與調解的權利、義務。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責任認定均無異議,經我委調解,達成協議:
1、經調解確認,雙方達成協議,本次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本次賠償項目為乙方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費生活費、交費費等合理費用。
2、經調解確認,雙方達成協議,甲方車輛在中華聯合財險溫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三責險,故本次事故賠償款由中華聯合財險溫州中心支公司承擔。乙方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車輛的保險公司索賠,如果乙方賠償款超過保險賠償的,不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索賠,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因索賠產生的訴訟費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內,乙方承諾不會找甲方承擔。
3、雙方就本次事故達成以上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互不相擾。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隊、調解委員會各留存一份存檔。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各方應按照協議書自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肥西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