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腰椎盤突出,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保險公司認為是傷者自身疾病不予以賠償的情況,那傷者是否能得到賠償?又如何得到賠償?
【案情簡介】
2014年05月,李某駕駛小車在廣州市番禺區亞運大道路段與陳某騎乘的自行車相撞,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小車在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交強險。陳某被醫院診斷為腰部軟組織挫傷,門診治療。二個月后,陳某感覺腰部疼痛厲害,去醫院做CT,診斷為:L5/S1椎間盤突出、膨出并突出(中央旁型)。
陳某到廣東華杰司法鑒定所做了傷殘鑒定和傷病因果關系鑒定:1、被鑒定人陳某腰椎活動功能部分喪失評十級傷殘;2、被鑒定人陳某胸12椎體輕度壓縮性骨折與本次外傷存在因果關系;胸12椎體輕度壓縮性骨折,腰5/骶1椎間盤膨出導致其腰部活動部分喪失,構成十級傷殘,其中胸12椎體輕度壓縮性骨折參與度占60%,腰5/骶1椎間盤膨出參與度占40%。
陳某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車主和相關保險公司連帶賠償其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0萬余元。
【法院判決】
……7、殘疾賠償金:32598.7元/月×20年×10%×60%=39118.44元
……9、鑒定費:3000元
……合計:73587.69元
【法醫解析】
1、腰椎盤突出到底是交通事故導致還是自身疾病需要司法鑒定所做傷病因果關系鑒定。
2、陳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由司法鑒定所鑒定為腰間盤突出由自身疾病引發的參與度是40%,交通事故引發的參與度是60%。
3、法院判決由車主承擔因事故引起腰間盤突出的十級傷殘60%的責任。所以交通事故導致腰椎間盤突出,通過司法鑒定所做傷病因果關系鑒定后,是可以獲得賠償的。